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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为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省委省政府决定,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同时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
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340元提高到不低于374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从650元/月提高到7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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