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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7: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讨论] 高空抛物”伤人毁物!如何界定“真凶”?民法典草案这样说... [复制链接]

本帖最后由 我家仙女 于 2020-5-26 17:19 编辑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屡屡发生,这把悬在头顶上的“匕首”,时刻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安全!

  

  所以高空抛物坠物该找谁担责?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找不到侵权责任人怎么办?

  

  为了保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了补充完善!

  01、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02、草案特别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0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04、如果经调查还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按草案规定,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05、如果最终找到了侵权责任人,那么之前已经给予补偿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草案规定,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些规定将会带来什么变化?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介绍:

  近年来高空抛物时有发生,一些案例由于找不到肇事者,最后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引发了很多争议。民法典草案对此要求有关机关要查处责任人,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因为明确了物业公司责任,也会从源头上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以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为例:

  2000年5月11日,郝某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住院5个月,差点成了植物人。因为无法确定涉案烟灰缸是从哪一层哪一户抛下的,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一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

  这种情况,住在楼上却没有往下抛物的住户可能会觉得自己很冤,所以草案新增规定把物业也做为一个责任方,这样能督促物业做好安全保障义务。

  

  调查后,实在无法确定是谁高空抛物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谁又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所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法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比如他是在这栋楼的南面因高空抛物受到损害,那么肯定只能是南面的,并且得达到一定高度的,比如3楼甚至4楼以上的,可能造成这种损害的人来承担。当然如果住户能够证明自己家里真的没有人,期间不可能有人会从本户扔东西下去,也可以不承担责任。


  对于这项草案,网友普遍支持追责找到人,不让高空抛物者侥幸,不让无辜者为高空抛物者行为买单。

  

  

  另一些网友认为,不如先走一步,让小区的高清摄像头亮起来!

  

  


  别以为高空坠物离你很远,面对高空坠物,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哪些物品易成高空坠物隐患?

  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主要有三个来源:

  一是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箱等;

  二是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

  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

  


  高空抛物有多危险?

  一图了解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耸人听闻?no~no~no~无数血淋淋的真实案例才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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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突落花盆,湘潭10岁男孩不幸被砸身亡

  

  2018年8月16日下午5点多,湘潭一名10岁男孩和另外3名女生从一家培训机构上完课出来,途经雨湖区日杂公司宿舍时,从5楼坠落下一个花盆,男孩头部被砸中倒地,事发后送往湘潭市中心医院抢救。8月17日早上,记者从湘潭市中心医院了解到,该10岁男孩已于当天凌晨5点去世。据了解,砸到男孩的是一个花盆,花盆是从5楼一住户家掉落的,该房子又暂无人居住。

  

  深圳6月大女婴被天降洗发水砸中头部

  

  2020年5月11日晚9时许,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汇景苑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名在母亲怀抱中的6个月大女婴被高处掉下的洗发水瓶子砸中头部。据记者从深圳市儿童医院了解,目前患儿诊断情况为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顶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顶骨骨折、双侧顶部头皮血肿。截至14日下午2时,患儿病情仍危重,医护团队正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并积极给予治疗,而抛物者至今未现身。

  天上掉馅饼,还能掉“菜刀”!

  

  最近,广西南宁的邓先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一把从天而降的菜刀!刀砍在他的右小腿上,腿筋被砍断!据邓先生回忆,5月9日上午,他将车停在都市花园鸿福楼前面的路边停车位上,10点左右的时候他准备离开,突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恰好砍到他的右小腿上,当场鲜血直流,菜刀还断成了两截。“如果我再往前面一点点,就会被砍到头了。”邓先生说到。经医生诊断,邓先生为右胫前肌腱断裂、右小腿皮肤撕脱伤。

  

  除了这些,你还可能碰到,路上聊个天却被砸得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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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走在路上,被“天降大狗”砸成高位截瘫
  ↓↓↓

  

  散步推孩子回家,被板子直接拍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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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区墙角晒土豆片,高空掉下一个灭火器砸中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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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无辜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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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这些案例是不是毛骨悚然?是不是对这种陋习深恶痛绝!其实对此行为,国家去年就已出重拳!

  高空抛物 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不过,除了法律约束外,我们自身还需防范起来!日常生活中,我们怎么避免高空抛物坠物呢?

  应对高空坠物,重在预防

  1、提高自身素质

  住户应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自觉不朝窗外乱扔东西;不违规在房顶、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杂物和其他附属物,以免大风天气,杂物被风吹下砸伤过往路人。

  2、定期检查架设在高空的设施

  对自身架设在高空的设施及其配件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重点检查和必要的加固。

  3、观察警示标志

  为避免人员伤亡,不少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危险地带都会放有安全警示标志,在经过有此类标志的地段一定要多注意。

  4、对高层建筑物保持警惕

  路过高层建筑时,集中注意力,快速通过。高空坠物的轨迹一般为抛物线,贴墙走的安全指数相对偏高,被砸伤的概率相对较低。

  5、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周围环境

  在刮风、下雨时应该避开摆有杂物和悬挂物的楼宇及广告牌,以免意外发生。

  6、物业履行义务

  发现小区楼层外墙或玻璃破损时,要及时修补,物业加大监管力度,且告知住户有高空坠物危险,并及时联系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高空抛物问题。

  

  

  拒绝高空坠物,捍卫头顶安全!你随手丢下的可能是夺命的“武器”!一起杜绝高空抛物,请不要高空抛物!也教育孩子,不要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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