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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网 首页 长沙论坛 策在长沙 民法典草案拟对“遛狗不拴绳致伤害追责” 这事你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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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0: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民法典草案拟对“遛狗不拴绳致伤害追责” 这事你这么看 [复制链接]

本帖最后由 汶洛 于 2020-5-26 10:27 编辑

养宠物,一直是一个备受市民关注的话题

爱宠物的人认为,养宠物是自己的权利

反对者看来,养宠物本身没错

但是养宠人行为得不到约束

就会影响别人


在湖南地区,在长沙本土

曾经出过几次宠物狗伤人事件

一度引发热议

养狗人士与居民之间的关系

也日渐紧张


湖南本土宠物狗伤人事件





长沙书香名邸小区


万女士住在长沙书香名邸小区,不久前,

自己的两个女儿被邻居家的狗狗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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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南路


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现代空间”小区楼下,

一条金毛犬长时间被拴在路边栏杆上,

10分钟内咬了4人,有一位老人被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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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

棒杀金毛犬。



衡阳


小嘉左脸被撕开了一道大口子,伤口从嘴角一直延伸到了耳垂部位。小嘉的妈妈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中午,小嘉和另一个小朋友从亲戚家下楼玩耍,没想到离开家人视线两分钟不到就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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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哭喊声,黎女士和家人下楼查看,等他们扶起倒在血泊中的小嘉时,咬人的恶狗已经不知去向,小嘉被紧急送往南华附二医院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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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不明引发争论


长沙书香名邸小区

就在书香名邸万女士女儿被狗咬伤之后,狗主人一家选择搬离自己租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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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民警出面后,狗主人才承诺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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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香名邸小区,养狗者和反对者经常较劲,有时他们会在业主微信群中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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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有业主在绿化带当中投放有毒的药丸。关于养狗的争论,一直都未平息。




长沙芙蓉南路

2018年1月1日下午5时左右,在金毛被棒杀的现场,40多名爱狗人士倡议“保护动物,反对暴力”。现场,有爱狗人士打印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进行焚烧。

微信图片_20200526102217.jpg

事发地附近的金盆岭派出所辅警告诉记者,“事发后,几乎是每四五分钟一个电话,凌晨两三点,还有很多骚扰电话。”

“接警电话,主要是用于接听民众的报警,自从打狗事件后,这个号码经常接到电话,很多是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质疑和谩骂,严重影响到了正常接出警工作。

责任划分虽有规定 但存在区别


针对饲养动物伤人,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都有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显然有所区别,后者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更重的责任。


今年民法典草案,明确这项责任


从现实情况来看,对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作出严格规定,更有利于促进文明养宠的良好风尚,减少无序养宠、违规养宠的问题。

今年,民法典草案中关于宠物伤人责任划分的这一规定不算“新”,但它有望使宠物伤人的责任认定更加“清爽”: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

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

②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专家表示,没注射疫苗、遛狗未拴绳造成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者的责任,只能减轻。


也就是说,不管被侵权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饲养者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饲养的是禁养品种,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宠物是人类的朋友,但毕竟性情无法捉摸,

因为一时便利而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此番民法典草案中明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是给广大居民的安全和权利一个保障,更是对广大养宠物人士的提示:

为了你我的安全,请拉好你的牵引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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