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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网 首页 长沙论坛 策在长沙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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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 你怎么看? [复制链接]

                                                                                                   

为了减少轻率离婚、离婚冲动,

民法典草案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话题瞬间上热搜,

吸引了众多网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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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友中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看法:


赞同

该规定给了夫妻双方足够的“后悔时间”,随时撤销离婚避免冲动而后悔;


反对

夫妻情感破裂,协议离婚是权利自由,设立冷静期会导致一方转移财产、打击报复甚至家庭暴力这些不好的行为发生。


那么,

你怎么看呢?



01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2中国离婚率逐年走高
在此之前,中国的离婚程序是比较简便的,夫妻如果要离婚,男女双方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处就能办理。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离婚的限制还是比较低的。

但在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出于对这些原因的考虑,设置“离婚冷静期”也不难理解。

03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
离婚毕竟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每个小家庭的和谐,意味着社会大家庭的和谐。“离婚冷静期”正是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现象增多,因此在程序上稍作变化,为双方留出时间,认真思考和对待自己的婚姻,传递“婚姻并非儿戏”的理念。
另外从实践来看,“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还是颇有成效,并且在国外也有类似规定。

国内案例:
1上海

上海市普陀区、闸北区、松江区等地民政局,最早探索离婚冷静期,率先在婚姻登记处旁设立“离婚劝和工作室”,统计发现,有三分之一的夫妇愿意走进咨询室接受辅导,其中70%的夫妇被劝和。


国外类似规定:
1美国

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2英国

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9个月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


3韩国

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



04"离婚冷静期"需细化和规范
其实,从部分网友投反对票的原因来看,无非是担心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如在离婚冷静期时可能会发生的家庭暴力、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故意拖延申请等情况,这也需要在执行中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章对"离婚冷静期"做进一步的细化。上述不良情况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已有制约规定:


转移财产的问题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还有财产申报制度。如果当事人拒绝进行财产申报、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对拒绝申报或不实部分共同财产,予以不分或者少分。

家庭暴力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家暴一方接近另一方及其近亲属。

藏匿未成年子女
对于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故意拖延申请
故意拖延离婚登记申请,导致申请撤回的,有一方仍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冷静期”既要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又要防止它对婚姻自由造成负面影响,

合理的做法就是

细化、规范“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这样才能把好事儿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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