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洛 发表于 2020-5-26 10:24

民法典草案拟对“遛狗不拴绳致伤害追责” 这事你这么看

本帖最后由 汶洛 于 2020-5-26 10:27 编辑

养宠物,一直是一个备受市民关注的话题爱宠物的人认为,养宠物是自己的权利反对者看来,养宠物本身没错但是养宠人行为得不到约束就会影响别人
在湖南地区,在长沙本土曾经出过几次宠物狗伤人事件一度引发热议养狗人士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也日渐紧张
湖南本土宠物狗伤人事件



长沙书香名邸小区
万女士住在长沙书香名邸小区,不久前,自己的两个女儿被邻居家的狗狗抓伤。


长沙芙蓉南路
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现代空间”小区楼下,一条金毛犬长时间被拴在路边栏杆上,10分钟内咬了4人,有一位老人被咬伤。

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棒杀金毛犬。

衡阳
小嘉左脸被撕开了一道大口子,伤口从嘴角一直延伸到了耳垂部位。小嘉的妈妈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中午,小嘉和另一个小朋友从亲戚家下楼玩耍,没想到离开家人视线两分钟不到就出了事。
听到哭喊声,黎女士和家人下楼查看,等他们扶起倒在血泊中的小嘉时,咬人的恶狗已经不知去向,小嘉被紧急送往南华附二医院进行抢救。

责任不明引发争论
长沙书香名邸小区就在书香名邸万女士女儿被狗咬伤之后,狗主人一家选择搬离自己租住的房子。小区物业、民警出面后,狗主人才承诺支付医疗费。
在书香名邸小区,养狗者和反对者经常较劲,有时他们会在业主微信群中对立。
更有甚者,有业主在绿化带当中投放有毒的药丸。关于养狗的争论,一直都未平息。


长沙芙蓉南路2018年1月1日下午5时左右,在金毛被棒杀的现场,40多名爱狗人士倡议“保护动物,反对暴力”。现场,有爱狗人士打印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进行焚烧。事发地附近的金盆岭派出所辅警告诉记者,“事发后,几乎是每四五分钟一个电话,凌晨两三点,还有很多骚扰电话。”“接警电话,主要是用于接听民众的报警,自从打狗事件后,这个号码经常接到电话,很多是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质疑和谩骂,严重影响到了正常接出警工作。责任划分虽有规定 但存在区别
针对饲养动物伤人,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都有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显然有所区别,后者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更重的责任。
今年民法典草案,明确这项责任
从现实情况来看,对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作出严格规定,更有利于促进文明养宠的良好风尚,减少无序养宠、违规养宠的问题。今年,民法典草案中关于宠物伤人责任划分的这一规定不算“新”,但它有望使宠物伤人的责任认定更加“清爽”: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②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专家表示,没注射疫苗、遛狗未拴绳造成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者的责任,只能减轻。
也就是说,不管被侵权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饲养者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饲养的是禁养品种,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宠物是人类的朋友,但毕竟性情无法捉摸,因为一时便利而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此番民法典草案中明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给广大居民的安全和权利一个保障,更是对广大养宠物人士的提示:为了你我的安全,请拉好你的牵引绳。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民法典草案拟对“遛狗不拴绳致伤害追责” 这事你这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