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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2 11: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官方明确:望城区房屋置换不能跨区进行 [复制链接]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消息,长沙望城区房屋置换,仅在望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置换,不能跨区进行。为何房屋置换只能在内五区之间进行,而望城区的房产不能与内五区进行置换?望城区此前曾专门解释: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需遵循属地登记原则,《操作规范》第1.2.4项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因望城区与长沙市其他区,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域,且望城区人民政府设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故望城区范围内的房屋与市区其他区范围内的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需由望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长沙市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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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根据相关政策,长沙市内五区(不包含望城区)房屋整套互换的,权利人可通过“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预约转移登记,届时互换双方持互换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身份证、互换协议等即可到预约的办事点办理业务,按照国家有关税务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予以登记。如房屋设定了抵押权登记的,需先行注销抵押后方可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




税费问题

个人住宅交换

1.契税: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房屋价格的差额。


(1)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计税依据为房屋差价,税率参照:获得房产面积≤90㎡且为家庭首套住房:按房屋差价*税率1%;获得房产面积>90㎡且为家庭首套住房:按房屋差价*税率1.5% 获得房产为家庭二套及以上住房:按房屋差价*4%


(2)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额*20%或按计税价格*税率2%


印花税:免征


个人住宅买卖

转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购买时间<2年,按计税价格*税率5.3% 购买时间≥2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额*20%或按计税价格*税率2%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

按房屋评估价格4%缴纳契税。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税率0.025%。再次出售需按照正常二手房交易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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