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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网 首页 长沙论坛 策在长沙 6天10起!长沙一小区高空坠大便!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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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16: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6天10起!长沙一小区高空坠大便!谁干的? [复制链接]

                                                                                                   




有人把用袋子装好的大便、南瓜

从高空抛下

路过的市民险些被淋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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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沙市岳麓区湘许大厦一楼经营小超市的黄先生而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只发生在电视剧中,他遭遇的却是6天10次的高空坠物。甚至差点被热腾腾冒着臭气的坠物“砸懵”,无奈他自掏腰包安装了“朝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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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惹得大厦附近居民人人自危

逼得超市老板自装监控

到底是谁做出这种事???

业主:6天10次遭遇高空坠物“轰炸”


21日上午10时许,三湘都市报记者来到黄先生超市前,地面还有此前高空抛物残留下来的淡黄色污迹。多名业主向记者反映,最近6天大厦一楼文妍超市门口连续遭楼上丢垃圾,过往居民险被砸中。


“这已经是第6天,丢了十多次,最多的一天扔了3次。”黄先生爱人指着地上的痕迹说,“上午刚扔了一次,环卫工人过来帮忙清理掉了。我老公当时就坐在这里,‘砰’的一声就砸到他椅子边。人都吓‘懵’,万一真砸到身上怎么办?”


对这种不文明行为,不仅湘许大厦的业主深恶痛绝,附近的环卫工人也有话要说:“早上好不容易把地扫干净了,结果直接就丢下来一包污物,扫起来都好臭的。”


追踪:“朝天”监控显示坠物来自12楼


因为门口经常有居民路过,大厦业主们也会时常来超市聊天,为安全起见,黄先生在超市右上方装了一个“朝天”监控。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黄先生发现高空坠物来自12楼,“监控没有拍到脸,只看到12楼有人扒开窗户往下面看了一眼,随后一大袋脏东西呈抛物线被扔下来。”


尽管监控没有拍到“肇事者”面容,大厦多名业主都把怀疑对象指向12楼的同一业主,“可能是12楼那名70多岁的独居老太太。”业主们说,这位老太太跟不少邻居有矛盾,于是蓄意报复。6楼的一位业主邹先生更是言之凿凿认准这位老太太,他还说这位老太太今年4月份为了报复他,曾经往他家门锁里插牙签。


目前,黄先生已经将情况报给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民警以及大厦物业一同去12楼各业主家中逐一走访排查,老人就是不开门,也拒绝沟通。”


回应:肇事者行为违法


三湘都市报记者随后来到了湘许大厦所属的银盆岭街道火炬城社区,社区主任彭中伟介绍了当时的调查情况,“19日就有居民反映,说大厦有人高空抛物,工作人员上门进行了核查。但我们调取了超市监控,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到底是谁。”


“工作人员联系了业主们反映的独居老太太,派出所民警也来了,但老人的住处没人开门,也没人接电话。好不容易电话和她联系上了,她说不是自己做的,还说是别人污蔑她,要用起诉来为自己维权。”彭中伟说,20日又有居民反映类似情况,“民警多次到现场调查,每次丢的东西主要是人体排泄物、南瓜等软物,监控也没能拍到肇事者面容。我们只能协调物业加装监控。”


彭中伟表示,湘许大厦这几天发生的高空抛物如果确定是某名业主所为,肇事者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法规:高空抛物要担责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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