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长沙网 首页 长沙论坛 策在长沙 业主入住7年,长沙一小区垃圾站一直“无处安放”
晶钻
7 颗
碎银
372 两
注册日期
2011-8-17
主题
发表于 2020-7-27 16: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业主入住7年,长沙一小区垃圾站一直“无处安放” [复制链接]

华声在线7月26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叶竹 实习生 熊静 张以绪)“这么热的天,小区里垃圾随处堆放,臭气熏天……”长沙开福区福晟•钱隆世家小区业主向三湘都市报反映称,小区内没有固定的生活垃圾站。多年来,生活垃圾如同“打游击”般,在小区内外“流动”堆放,如今堆积在去年底交房的16栋楼下空置门面内。夏日高温下,臭气绵延。

7月25日,三湘都市报记者来到钱隆世家小区进行了走访。

投诉:多年来小区垃圾堆放如同“打游击”

“这里有个北门,大家每天都要从这里经过,近三四个月来,生活垃圾都堆放在此。”下午1时许,小区16栋业主孙先生带领三湘都市报记者前往16栋楼下地下车库口旁的一空置门面外,“这就是临时的垃圾安置点。”

现场,三湘都市报记者看到,小区生活垃圾从门面内堆放至门面外,门面旁就是公用过道,苍蝇围绕,黑褐色污水蔓延而出,在路面形成几条深色污迹,还没干透。“这里车来车往,平时每日的垃圾都堆到停车位和门面之间的过道上来了。”孙先生指着停车位和门面间的过道说,“我们小区没有固定垃圾处理站,垃圾堆放一直处于游动状态,位置更换了多次,都快绕小区一圈了。”

调查:曾有垃圾站因居民投诉拆除

三湘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钱隆世家小区业主于2013年开始陆续入住,有3500户,约12000位居民。

该项目2014年和2016年分别对原审总平面图申请局部变更,并经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审定。平面图显示,小区东北侧规划有一个地埋式垃圾站。

(7月25日,钱隆世家小区16栋楼下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记者 叶竹 实习生 熊静 摄)

对此,业主黄先生表示,2017年2月签订购房合同“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中,对“其他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条款第2条明确“地埋式垃圾收集站:小区的西北角,酒店附近”。可交房时,开发商实际修建的地埋式垃圾站位于小区26栋和27栋之间。

尽管是经过政府审批同意后建设的垃圾站,但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及时更改,引起了小区业主特别是26栋、27栋业主的不满。业主杨先生表示,“没有人愿意自己在家一开窗,下面就有一个臭气哄哄的垃圾站。”

2018年,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协商,约定拆除垃圾站重建。然而垃圾站拆除后重建却一拖再拖,生活垃圾的集中放置又成了“老大难”的问题。“只是想有一个还算合理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居住秩序。”杨先生希望能将垃圾站这个最严重的问题尽快解决掉。

街道:协商提供一块地供开发商重建垃圾站

三湘都市报记者拨打了小区所在秀峰街道办事处的值班电话,值班工作人员介绍了此前协调业主、开发商和物业有关垃圾处理站另建的情况,“经过协商,我们为小区争取了另建垃圾站的专项经费,提供免费地块和设备,但是需要开发商来负责承建。”

同时,在业主黄先生为记者提供的一份盖有社区公章的报告中显示,今年5月份,街道和社区为钱隆世家小区和另外一个同样无垃圾站的小区,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福区分局申请在一条废弃道路上修建一座干、湿垃圾分类收集的垃圾站。“此前街道协调的时候,开发商同意选址出资修建。现在政府同意出地出设备,开发商又反悔,我觉得是他们不愿出这笔承建资金。”不少业主猜测。

(7月26日,在居民强烈反对声中,16栋楼下垃圾临时堆放点被撤除,小区垃圾再次“无处安放”。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只愿意在小区内部改建或重建

随后,三湘都市报记者联系了小区开发商湖南福晟集团副总经理梁文谦。

“只要在小区里面建,不管是改建还是另建,我们开发商这方都同意。”梁文谦表示垃圾站目前还未重建不是资金问题,关键点在于社区申报修建新垃圾站的地块属于其他公司。“在外面建涉及的范围就会比较广,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如地块、建设、共用,以后都是一个问题,比较复杂。”

业主黄先生表示,“如果开发商不处理,业主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小区众多业主的强烈反对下,26日,物业不再向临时垃圾堆放点运送垃圾,导致小区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堆成“小山”。

对此,秀峰街道表示,如果业主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街道和社区会尽力配合业主,“业主们可以向街道社区的物业专干和法律顾问咨询。”

【律师说法】购房人依法可以主张违约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有所隐瞒欺诈,购房人依法可以主张违约索赔。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发表回复

免费注册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