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文件中提出: “要构建总部经济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圈,推动总部经济与制造业相结合、与高端服务业相结合、与楼宇经济相结合、与战略平台相结合、与城市发展相结合,努力将长沙打造成为能级高、环境优、影响大的中部总部经济集聚地,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意见指出,要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新引进和培育各类总部企业80家,形成集聚效益明显、长沙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发展格局。
这份主要思想就是想要引进和培育80家总部企业,用以实现大量人才引进,促进长沙经济发展。这个想法是很好,不过目前多数大型企业总部都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大城市,而且都已在各自的城市深耕,想要他们“举家搬迁”实属不易。 不过从这份文件来看,长沙也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各项奖励、支持都有,覆盖方方面面,而且政策都是真金白银的,可以看出长沙也是诚意满满。
在这个文件中,有一条格外引人注目,即“住房保障支持”这一条: “对总部企业中未获得人才绿卡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可享受本地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由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建设总部经济人才住房。”
原先,经人才办认定的人才可获人才绿卡,绿卡可直接在长沙买房。但这个文件对于总部企业中“未获得人才绿卡”的群体也给予了本地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这让那些想在长沙买房苦于没有房票的人只有羡慕的份了。 长沙本就是一个适合定居的城市,经济发达,工资水平不低,教育资源好,房价又低,对于那些总部企业的员工来说,一线城市的房价他们大多都无法承受,如果是我的话,我倒是挺愿意迁来长沙的,能保留现在这份工作,又能减少买房的负担,一举两得。 不过这个“总部企业”是有认定标准的,文件中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有比较细致的说明,有6种情况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而且对于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员工,也许还有工龄之类的限制,关于这一点政策还没有出细则,具体的人员范围、购房范围、购房政策都还没有明确,一切以官方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