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8日)长沙疾控发布消息:最近,从官方公布的病例行程轨迹中发现,一些病例在出现不适症状后自行去诊所和药店购买药物,导致疫情被延迟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其实,如果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赴发热门诊排查,而不应自行购药处理。自行处理既会延误病情又可能造成疫情传播,可以说害人又害己。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新冠病毒肺炎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部分患者以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为首发症状,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不得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出售的“四类药品”是哪些?
“四类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也可称为“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四类药品”的功能主治主要针对发热、咳嗽、乏力等,这些症状和新冠肺炎的症状相似。
市民购买药品时需履行哪些程序?
1、佩戴口罩、进店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2、进店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
3、出示处方(有处方,药店将按照处方调剂;无处方药店可提供互联网医院服务,取得复诊电子处方);
4、购买“四类药品”时,药店将购药人员和所购药品信息录入“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警戒系统”和药店购销存计算机系统。
疫情期间赴药店购药要做好哪些防护?
1、佩戴好口罩,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进店后不要随意触摸店内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如台面、门把手等;
3、与店内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4、做好手卫生。接触公共区域物品后,及时用标准的七步洗手法,在流动水下使用肥皂、洗手液搓揉双手不少于20秒后冲洗干净,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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