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几亿车主和超8000亿车险市场的车险综合改革大幕终于拉开。2020年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此前商业车险改革相比,本次车险综合改革不仅是商业车险的改革,还包括交强险的改革;不仅是费率改革,还包括条款改革。
整体来看,《指导意见》提出了本轮车险综合改革的三大改革思路:
1
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
2
提出了车险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3
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提出既要稳步推动交强险改革,也要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支持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完善监管制度等市场化改革措施。
短期内,“降价、增保、提质”将是此次车险综合改革的阶段性目标。
那么问题来了,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给车险行业带来哪些改变?监管又将如何调整,以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对消费者有哪些影响?
保额大幅提高
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提升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
商业车险主险保障责任扩大
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全车盗抢
玻璃单独破碎
自燃
发动机涉水
不计免赔率
指定修理厂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
支持行业开发附加险产品,如:
车轮单独损失险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无赔款优待系数调整
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本次车险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责任限额的提升、险种责任整合,以及无赔款优待系数记录范围扩大到前3年,都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服务,更好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车险行业将做出哪些重大调整?
完善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
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
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
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示范产品准入方式 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将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包括:
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
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
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2015年4月,上一轮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6个试点地区启动,并于2016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开。5年来,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仍有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完善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成本结构,科学厘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从而推动车险市场有序竞争,经营效益提升,进而带动车险行业整体的高质量发展。
监管重点
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
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车险费率。
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
强化中介监管
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
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罚款、撤职、停业务,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车险市场的各类乱象持续重拳出击,目的正是为了给车险市场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的初衷也是在此。另一方面,监管的守土尽责也是为了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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