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新增“新冠肺炎抗体检测”项目,
并将两项目临时性纳入住院治疗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
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二级医院43元/次,
三级医院50元/次;
新增“新冠肺炎抗体检测”项目,
二级医院21元/项,
三级医院25元/项,
两个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住院治疗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执行甲类报销政策,检测试剂盒执行统筹地区医保一次性耗材报销政策,医保结算标准按项目实际发生时的政策为准,疫情结束后以上政策自行解除。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检测所需的试剂盒
●属于自行采购的,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
●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不得收取费用。
省医保局将把检测试剂盒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公开挂网,阳光采购。
从6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采购挂网试剂盒,货款实行在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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