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东注意了
从下个月开始
房租收入也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了!
据长沙晚报消息,从今年12月1日起,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将湖南省范围内自有或租入住房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湖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据实征收
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
①住房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
④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核定征收
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
按租金收入的5%~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市州税务局确定。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原文
一定要注意按时纳税啊
不要因为忘了影响自己还有租客的生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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