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全面启动。
根据国家、省、市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社会保险征收缴费工作已划归税务部门负责。那么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有哪些变化呢?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原“长沙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缴费途径已全部关闭。
新的缴费途径如下:
1.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或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缴费;
2.通过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缴费;
3.通过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柜台缴费;
4.通过上述九家银行的智能POS机缴费。
长沙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
一般人员250元/人·年;
困难大学生188元/人·年,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由财政补助;
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参保办理方式为:
1.城乡居民到所在地社区或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农村居民可以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集体参保。
3.高校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4.新参保人员以及高校参保人员中,低保人员凭低保证、特困人员凭特困供养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凭扶贫对象证、重度残疾人员(1~2级)凭残疾证办理参保。
5.2019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一般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纳2020年度居民医保费;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扶贫对象、重度残疾人员(1~2级)由系统统一做批量到账处理。
长沙市医保局提醒
集中参保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4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
2020年7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财政不予补助,参保人员需按居民医保筹资总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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