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潇湘晨报长沙讯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至65元/人左右,支付比例再提高5%,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
该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在全省执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我省大病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增加15元,即至65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根据测算结果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通知》确定,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四段补偿比例再分别提高5%,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通讯员易巧君黄圣平 记者刘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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