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 长沙开办养老机构,以后不再需要行政审批。8月22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长沙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和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自8月16日起,长沙市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民政部门便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依法向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举办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但需达到收住老人条件方可收住老人,并应当及时到民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备案床位、室内公共区域及活动场地均需符合相应标准。
养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场所或业务范围等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潇湘晨报 记者 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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